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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作者:王瑞娟编辑  来源:濮阳日报  发布日期:2023-12-01  点击次数:

  为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目前将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划分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大型活动预案六个层次。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为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综合性应急预案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个类型或某几个类型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履行其应急保障职责的工作方案,由部门(单位)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后颁布实施。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主要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此外,还包括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确定了各级政府是处置发生在当地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是各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主要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计划和技术方案。预案确立了企事业单位是其内部发生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是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指举办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时,由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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