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要求,我委会同市工信局分别对全市高耗能行业执行产业政策和能耗情况进行了甄别、核查,现就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通知如下:
一、濮阳宏宇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不加价。
二、濮阳宏宇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到了《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167802-2012)要求,执行一档阶梯电价。
三、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要求,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确保差别化电 价政策落实到位。市供电公司要将本次差别化电价执行情况于2022年7月底前报我委(价格管理科)。
附件: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