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5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对特困企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要举措。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确保应知尽知
全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电价优惠政策,确保所辖区域内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原则上对现有10千伏以上用电特困行业用户应逐户告知。同时,将咨询电话、网上国网APP下载方式、“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申报”专用二维码等向社会公布。
三、精心组织实施,足额传导优惠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交相关资料自行申报。市县供电企业每月20日前将客户申报信息及供电公司核对结果报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客户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公示执行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后于每月月底公示,向当地供电企业反馈不符合条件客户名单,由当地供电企业告知客户。
每月月底,各县发展改革部门、供电企业要将本地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供电公司进行核对,重点核查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申报情况。按照“分批认定、逐月核算、统一清算”的原则,供电企业具体实施优惠政策。
全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和供电企业做好协同,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不执行优惠政策及不将优惠足额传导不到位等行为,并限期整改到位。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遇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
联系人:仝爽 联系电话:443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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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