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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02  点击次数:

闫玉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的关注和宝贵建议。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人之根本,亦是城市的根本。近年来,我市围绕“信用濮阳”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数据归集,大力拓展信用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先后获得国家级荣誉1次、省级荣誉3次,连续6年获得省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信用濮阳”已成为濮阳一张靓丽名片。

  一、政务诚信建设情况

  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濮发改财金〔2017〕240号),同时明确了专门的联络员,根据国家、省反馈的我市失信政府机构名单,进一步进行梳理案情,采取一案一策进行精准治理,针对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逐一沟通、约谈,督促失信机构依法依规退出失信名单。2018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政务治理机制。

  一是建立起诉案件通报提醒制度。依托人民法院办案平台,审理法院及时将起诉政府案件信息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致函并提醒被告政府法人。

  二是建立败诉案件通报督办制度。审理法院及时将政府败诉案件信息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发函督促生效判决的败诉政府法人在法院判定履行期限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三是完善失信政府机构名单制度。依法将逾期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未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败诉政府法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政府相关负责人。

  四是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等相关措施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是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将政府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将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作为政府及其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

  六是建立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制度。对在失信政府机构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将失信政府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适时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参考,纳入市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共享至上级信用信息平台。

  二、政务诚信档案建设情况

    (一)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

  2012年,我市建立了公务员管理数据库,完善了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归集公职人员基础数据和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考核评价等各类信用信息。目前,我市归集1.2万余名公务员信用信息55.2万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诚信建设,树立公务员诚信意识,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以身作则,做到率先垂范,我市编制了《濮阳市公务员诚信管理办法》和《濮阳市公职人员诚信手册》,不断更新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内容,不断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公务员诚信结果的运用。

    (二)公务员信用记录应用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1〕113号)文件精神,在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考察中,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查实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司法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取消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资格,坚决将失信人员“拒之门外”。在干部选用中,将对党、对组织是否忠诚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日常管理、考核中,将公务员诚信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梳理失信干部名单,健全规约干部诚信行为的道德规范和惩戒措施。

  三、政务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十类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并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权责事项依法依规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执法等十类行政执法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公示,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以公开公示、政务共享、授权查询等方式依法依规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进行查询。

  针对您关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您的宝贵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

    (一)加强对政府部门守信践诺的监督管理。一是研究建立事前承诺档案归集管理机制,所有政府承诺档案全部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公示,规范承诺模板,完善档案管理信息。二是在“信用濮阳”网站设立政务诚信承诺公示栏目,所有承诺事项全部对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三是研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会同组织,人社、督查、财政等部门对政府履约践诺过程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出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打造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信用濮阳”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和政务失信治理。开展政务诚信业务培训计划,将政务诚信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针对公职人员制定政务诚信业务培训计划,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诚信建设教育培训,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的意识。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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