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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01  点击次数:

郑要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以来,我委先后制定印发了《濮阳市2020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充(换)电站43座、充电桩2250个,基本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二、关于智能充电服务问题。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打造、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发的中原智充手机APP公益性平台正式上线,该软件融合车联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中创高科等多家充电设施运营商充电信息平台,实现省内互联互通,我市有资质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商均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将建成运营的充电设施与中原智充手机APP公益性平台进行对接,用户可以通过“中原智充”手机应用软件来获取服务。

  三、关于政策扶持问题。2020年8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提出“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均不受总装机功率和桩数限制,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明确了价格指导标准,其中交流慢充桩每千瓦时0.7元,直流快充桩每千瓦时0.75元。2020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对已建成且符合省定补贴标准的充电设施实施了奖补,有效调动了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四、关于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问题。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提出,“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省直机关、中央驻豫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省级公共机构和市、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目前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大部分已建成内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了职工购买电动车辆充电需求。

  五、关于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问题。2020年8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提出,“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桩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目前,市住建局正在推进居民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有关企业,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公路沿线、单位内部停车场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和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换)电站建设,满足全市快速发展的电池汽车充电需求。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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