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监测预测预警全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推动国家、省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市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市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
权力清単
省授权市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
责任清单
1. 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 组织推动国家、省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
任务清单
1.监测预测预警全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
2.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
二、办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规定,定价决定应当在制定价格事项受理或启动之日起60日内做出,其中成本监审、定价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部门会签、上级部门批准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机构人员
价格管理科科长:
电话:4439892
四、监督渠道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电话: 0393-6669568
邮箱:ffclzjwz@163.com
五、服务承诺
始终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利为民所谋的使命。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价格业务的理念,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和企业,做到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按时办结。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