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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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3、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5、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

  6、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

  7、推进落实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8、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

  9、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

  10、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负责全市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产业政策,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12、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