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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倡议—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
作者:记者 袁冰洁  来源:濮阳日报  发布日期:2024-03-14  点击次数: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3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出倡议:共同营造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以良好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聆听民心民意,办好民生实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出更多保民安、护民利、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在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过程中,充分听取并尊重广大消费者意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做好顶层设计。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业态;要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行业规范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守牢底线红线,优化消费体验。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绿色生产、安全生产,守住底线红线,提升供给质量,优化消费体验,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要弥补经营活动中的短板,建立严格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检验制度、无理由退货机制和消费者投诉自调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和意见反馈渠道,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把握消费需求,激发消费潜力。积极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活动,将消费环节的痛点、难点转化为新的增长点;深化“提振消费信心·放心消费在中原”“提振消费信心·我们在行动”系列活动,提振消费信心,助力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要借助网络科技新技术,结合消费方式新变化,积极推进消费场景和模式的创新,加强多元化服务,培育消费新热点,激发消费潜力。

  改善消费关系,提升生活品质。要建立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新型消费关系。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公平对待各类消费群体;关爱弱势消费群体,通过各种普惠让利措施让他们从中得到更多实惠;注重商品和服务的社会性、民生性和公益性,在消费活动中能主动让利,让消费者真正体验到社会的诚信和良善,全面提升和谐消费关系。

  加强舆论引导,发挥专家优势。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引导力度,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优秀事迹。

  更新消费理念,强化维权共治。广大消费者要加强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同各种不法侵权行为作斗争;要积极行使对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主动反映民生民情民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确立敢于消费、善于消费的消费观,积极践行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品质消费的理念,自觉抵制各种假冒伪劣和过度包装商品,共同打造更加安全、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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