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22号)要求,结合年度监察任务和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濮阳市2023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