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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确保供养特困人员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作者:记者 吴丹 通讯员 晁小艳  来源:濮阳日报  发布日期:2024-04-25  点击次数:

  为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我市供养特困人员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全面落实供养标准。建立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目前,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38.5元、591.5元。

  全面落实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及时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从根本上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对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重点将因适度放宽认定标准而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有效防止“漏养”问题。

  为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安全,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包联制度,由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包联到人,同时签订包联责任书,建立特困人员包联台账,进行不定期走访,实现包联全覆盖,真正做到及时协调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关心关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同时,指导乡镇(街道)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组织乡镇(街道)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人(机构)签订四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确保对象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负。

  为最大限度满足特困人员服务需求,改善特困人员的生活,我市依托乡镇(街道)、村(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跟踪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优先为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常照料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市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政策,着力解决特困人员“三保障”问题。通过服务资源整合,全面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综合能力,推进关爱照料服务工作实现平台化、信息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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