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市医保局获悉,2月1日起,我市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包括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统一市、县(区)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档次标准等。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的原则,大幅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以及历史偏高项目价格。按照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提高诊查、护理、手术、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以及历史偏低项目价格。同时,明确病房(病床)配置和收费要求,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取消“干部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项目。
为解决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统一、比价关系不合理等问题,建立规范有序、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此次调整还统一了市、县(区)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档次标准,确保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坚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原则,确保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调整方案由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经过数据分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法制审核等程序,并报省医保局、市政府同意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