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呈报20000吨/年电子级试剂及甲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濮开经发〔2025〕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濮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