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濮阳东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实行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请示》(濮投〔2022〕7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和《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36号)等文件规定,鉴于濮阳东站地下停车场特殊地理位置,结合你公司性质、资金来源,在价格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你公司在濮阳东站地下停车场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利用价格杠杆对机动车停放行为进行调节,提高车位使用效率。现就具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一)计费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采取计时收费办法。
(二)收费标准:进入濮阳东站地下停车场的小型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的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至2小时(含)每辆车收费5元;2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每辆车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24小时最高收费每辆车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收费减免事项
(一)进入濮阳东站地下停车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
2.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二)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挂绿牌)推广应用,保护生态环境,你公司应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按照《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36号)有关规定,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你公司应自觉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在车辆停放场所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车辆、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你公司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必须使用合法票证。收费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存放者有权拒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你公司要加强机动车停放费用的管理,定期予以公示,确保用于机动车停放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服务水平的综合提升。
(四)你公司应当维护好车辆停放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毁,你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你公司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收费监管
你公司应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濮阳东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其他事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期满前2个月请向我委申请正式施行的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请你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