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台前县翔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碳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台发改〔2025〕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濮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