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25〕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推动节能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全面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和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
二、重点监察任务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石化化工、电力、造纸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分级分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等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并建成投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等有关规定,对照已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研究提出本地节能监察企业名单,于10月31日前完成县(区)级层面节能监察,并将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发现具体问题、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违规用能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严守廉洁自律规定。节能监察人员在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公道正派,树立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良好形象,自觉接受被监察单位监督。
附件:2025年度节能监察任务清单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