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现将《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月15日
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项目为王”工作导向,更好服务项目建设,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电网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电网工程项目,指核准权限在市、县两级的电网项目建设与改造。申请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含招标方案),按要求提供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作出信用承诺。根据项目情况,企业自愿填报《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就符合产业政策、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影响及项目信息真实性等事项,向发展改革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三)申请项目核准。企业通过网上平台,填报完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基本信息。上传请示文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招标方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同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纸质材料,申请项目核准。
(四)完成项目核准。发展改革部门通过网上平台,审核企业填报信息、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支撑文件,符合核准条件,且按要求完成信用承诺,即通过项目审核,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核准。
(五)取得核准文件。企业通过网上平台或服务窗口,自行打印(领取)项目核准批复。
(六)纳入信用体系。依托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信息及践诺(违诺)信息进行归集公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七)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企业在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后,要按照核准权限,定期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
三、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履行批后监管工作职责,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即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者补办相关手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撤销核准文件;同时,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项目取得核准批复文件后,若发展改革部门认为需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当在取得核准批复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对所有以承诺制形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申请项目,依据核准权限,发展改革部门必须在项目开工后开展现场检查。
四、建立信用承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机制
(一)企业通过网上平台申报项目核准时,网上平台自动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纳入统一监管。
(二)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采取信用约束或惩戒措施。
1.未履行《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的;
2.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3.提供虚假项目核准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已核准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发展改革部门的;
4.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由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范围
2.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流程图
3.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范本)
附件1
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适用范围
按照权限将属市县两级核准的电网项目试行承诺制改革,具体包括:
一、市级权限
市城区、跨县(区)110千伏及以下和市城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
二、县级权限
县域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
附件2
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流程图

附件3
濮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范本)
XX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拟投资建设的 项目,总投资 万元,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现提出项目核准申请,经审慎核查后承诺以下内容:
一、项目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项目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项目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取得可研咨询意见、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六、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环保、水保、地灾、矿产、文物、征地等相关手续。
七、向贵单位申报的相关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八、项目实施和运行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如后续出现任何违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群体事件等现象发生,接受贵委撤销该核准决定。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同意将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各级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特此承诺。
XX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