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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发改价管〔2021〕331号 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作者:价格管理科   来源:价格管理科   发布日期: 2021-11-10 17:02:41 浏览量:130

市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解决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倒挂的历史问题,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经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54元/立方米理顺到全省配气标杆价格0.64元/立方米。其对应的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2.5元/立方米调整为2.6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按照第一第二阶梯价格1:1.3的比例,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3.25元/立方米调整为3.38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市城区低保对象家庭和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家庭,第一阶梯用气继续按2.1元/立方米执行。每年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 3月15日期间,市城区非集中供热区居民“气代煤”独立采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仍按每户每月150立方米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按相关政策执行第一阶梯气价。

三、市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供需衔接,保证居民燃气供应。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执行(普表用户自发文之日起首次抄表气量仍按调整前价格执行,之后抄表气量执行调整后 价格)。濮发改价管〔2021〕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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