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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发改价管〔2019〕173号 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作者:价格管理科   来源:价格管理科   发布日期: 2019-06-05 16:55:59 浏览量:168
濮阳市自来水公司、濮阳华源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 实施细则》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濮阳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用水分类

根据有关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由现行的二级阶梯完善为三级阶梯,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级差为1:1.5:3;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及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原特种行业中的洗头洗脚、音乐茶座、咖啡厅、歌舞厅、游泳池、饮料制造、净化水生产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范围。

二、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调整为2.65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第二阶梯调整为3.95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180-30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阶梯调整为7.95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

2.非居民用水:丹江水价格调整为4.00元/立方米,黄河净水价格调整为3.45 元/立方米,黄河原水价格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1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不含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三、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南水北调等水源价格与我市供水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水源价格调整时,我市供水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水不受水价调整影响,市城区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每户每月减免4立方米水费。

五、执行时间

自2019年7月起按抄见表量执行。原濮价〔2009〕173号、濮发改〔2010〕244号、濮发改〔2010〕644号文同时废止。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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