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清洁取暖
浅层地热能供暖工程能否实施。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28  点击次数:

   浅层地热能(亦称地温能)指自然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及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岩土体和地下水中的低品位热能,可经热泵系统采集提取后用于建筑供热(冷)。市政府印发的《濮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中深层地热不发达区域可采取浅层地热开发和其他清洁能源;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278号),明确了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各县(区)可在资源条件适宜区域,以部分县城区、中心镇为重点区域,推进浅层地热能供暖项目建设,做为冬季清洁清洁取暖工程的重点补充。由于我市报国家备案的实施方案中没有列入此技术路线,浅层地热能供暖项目将不享受各级财政补贴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