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的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把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在职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有关程序或过程形成报告,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争议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形式
(一)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公开报告;
(二)通过信息公开栏公开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工作程序
由我委各科室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确定,由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对符合主动公开的信息,将材料提交濮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信息公开内容的性质,再次按照保密的规定,进行内容的保密审查和处理,交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形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