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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1  点击次数:

鲁法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政府单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问题。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提出,“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省直机关、中央驻豫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省级公共机构和市、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目前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大部分已建成内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了职工购买电动车辆充电需求,根据《若干政策》要求,其他市直单位正在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财政建设奖补问题。2020年8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提出“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均不受总装机功率和桩数限制,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2022年3月31日,我委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的请示》,争取省级奖补资金742.9万元。

  三、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问题。2020年8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提出,“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桩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目前,市住建局正在推进居民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有关企业,加快推进我市小区、公路沿线、单位内部停车场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试点建设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共用充电站,满足全市快速发展的电池汽车便捷充电需求。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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