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收费管理政策,研究提出我市由省制定收费标准的意见,做好省授权市定收费标准。具体清单如下:制定或调整:1.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2.公办教育(包括中小学、幼儿园、高中)收费标准;3.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学历教育收费标准;4.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5.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内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6.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7.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8.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二、办事指南
三、机构人员
收费管理科科长:赵晓勇
电话:0393-4434543
四、监督渠道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电话: 0393-6669568
邮箱:ffclzjwz@163.com
五、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负责为其办理、解决相关问题,如不能第一时间处理,要及时登记,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办理和回复。
2.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对前来办事咨询同志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周到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3.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办事流程,制定省授权收费标准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召开认证会或听证会、其他部门审定和报市政府批准等环节时间)。
4.廉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在制定收费标准工作中,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出现乱作为、慢作为和违纪现象,时时处处维护好发改人良好形象。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