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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已启动
作者:记者 岳彩寒  来源: 濮阳日报  发布日期:2023-09-25  点击次数:

  9月22日,记者自全市基本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已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即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缴费。

  政策规定,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380元。

  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为方便居民为个人或家人缴费,有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可供选择。线上缴费渠道包括“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社保缴费”栏目、“豫事办”APP、“河南税务”APP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选择线下缴费的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12家商业银行网点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也可办理。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政策规定,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确需延期的,相关地市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将会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提前15天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后,按规定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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